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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局局長麥齊光, 豈有此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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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2-8-29 13:33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麥齊光認為互租物業無違規

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被指八十年代,與職級相若的公務員互租單位,以領取租金津貼,麥齊光指這樣做並沒有問題。
麥齊光表示,自己擁有物業,不表示不可以用其資格申請房屋租金津貼。他指出,當年是依足程序申請,認為不涉及違規及操守問題。他又說,置業在當時是好平常的事,而當年並未有置業津貼。

呢個重要係局長, 所以香港房屋問題咁難攪, 呢位人兄係其中一個濫領租津, 浪費納稅人的錢既罪魁禍首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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